固柢车企业标准Q/GUDI 0001-2025 产品技术规范

作者: 杭州固柢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于: 2025-03-25 10:10
分类: 固柢标准

固柢车

【注意:以PDF格式《固柢车 企业标准 20250325》文件为准】

  • 产品技术规范
    • 结构规范
      • 应具有承载组件(3.3)、轮毂电机及桥架组件(5)、从动轮及桥架组件(3.6)、电源组件(3.7)、主控板组件(3.8)、显示与无线信号接收组件(3.9)、推拿组件(3.10),整车外形尺寸优选宜为长56㎝、宽31㎝、高13.5㎝。

通过目视判断其符合性。

  • 承载组件(3.3)上安装桥架(4)的孔位应兼容图4所示尺寸,桥架(3.4)安装间距宜不小于图5所示尺寸(即两个内侧的安装孔中心距宜不小于357㎜)。
  • 如果两个桥架(4)间距离过小,可能会导致车体两侧突出偏多,增加用户单脚踏空风险。

通过目视、尺寸检测判断其符合性:其中,如果符合图4规格尺寸的桥架(3.4)能被正确装上承载组件(3.3),即可视为符合。

 

  • 桥架(3.4)安装至承载组件(3)的孔位尺寸(1),单位:㎜

 

 

  • 桥架(3.4)安装至承载组件(3)的孔位尺寸(2),单位:㎜

 

  • 关于轮毂电机及桥架组件(5)和从动轮及桥架组件(3.6):
  • 轮毂电机数量宜达到表1中相应型号的电机数量,以满足相应承载能力要求;
  • 如果能满足相应承载能力和驱动控制要求,欢迎采用性质比更高的方案,例如更少的电机或其他动力装置。
    • 轮毂电机含外胎直径、从动轮直径应不大于100㎜,优选宜为70~75㎜;
    • 从动轮直径与轮毂电机含外胎直径的差异绝对值应不大于2㎜;
    • 桥架(4)中应具有弹性缓冲机构,应能灵活扭动,扭动的松紧程度宜能使用工具调节;
    • 桥架(4)的桥基和桥垫的安装孔位应兼容图4所示尺寸;
    • 轮毂电机和从动轮的外胎优选宜采用PU(‌Polyurethane‌,聚氨酯)或综合更优质材料。

通过目视、尺寸检测检查其符合性。

 

  • 功能规范
    • 基本功能
      • 可用的模式(24)数量应达到表1中相应型号的可用固柢模式数量。
      • 模式(24)1至8启动后:
    • 应能承载用户自动往返移动(14);
    • 应具有表2中规定的机器自动控制技术特征和人工遥控技术特征;
    • 自动往返移动(14)的换向应采用突然换向(3.15);
    • 自动往返移动(14)的单程(3.19)长度应小于1m;
    • 模式(24)1至7应能自动计时(3.27)并同步显示本次已运行时长(3.25)。
      • 应能支持至少一种无线遥控方式,其中:
    • 对无线遥控信号的有效接收距离应不小于2m;
    • 遥控器的按键应至少包括启动、加速、减速、暂停/继续、换向、停车;
    • 遥控器的按键布局应兼容附录B的图B.1(遥控器按键功能布局图);
    • 宜采用按键式遥控器,宜避免采用需要用户连续长时操控的油门式遥控器;
    • 宜默认支持红外遥控;如果支持红外遥控,那么:
    • 应兼容38KHZ载波频率、NEC编码格式;
    • 应兼容附录B表6规定的《红外遥控器按键与数据码对照关系协议》;
    • D型及以上应能按照B5协议格式设置红外遥控许可,即禁止或允许红外遥控。
      • 应能监测当前电量并能允许用户操作显示当前电量。
      • 应能允许用户操作显示厂家代码、固柢车型号、出厂日期、序列号,其中显示的厂家代码应与制造或销售商实际获得授权的厂家代码一致。
    • 授权证明由本文件的第一起草单位或有权管理机构书面签发,在有效期内的可视为实际获得授权。
      • 应能依据附录A规定的相关指令显示提示编码。

 

通过目视、尺寸检测、操作试验、制造商证明检查其符合性:其中,表1中相应型号无需支持的模式(3.24)、功能或功能对应的提示编码,可直接忽略。

 

  • 增强功能
    • 应具有不少于表1中相应型号对应的增强功能配置,这些增强功能包括支持智能手机操控、密码保护、启动保护(32)、彩灯显示、语音提示、经典伴诵(3.34)、自动驻车制动(3.31)、时长分类记录(3.35)、累计行程记录(3.39)、人工智能AI扩展中的一项或多项。
    • 配置智能手机操控或人工智能AI扩展的型号:
  • 应支持至少一种双向无线通讯方式,优选宜支持低功耗蓝牙或星闪模式;
  • 应兼容附录B表4、表5、表7和表8规定的《接收数据的通讯协议》《遥控指令具体内容段对应功能协议》《发送数据的通讯协议》《基本数据具体内容段各分项含义及格式协议》;
  • 表1中相应型号无需支持的功能对应的信息类别和分项,可忽略。
    • 配置密码保护功能的型号,在按照B5协议格式接收指令时:
  • 应能根据指令类别和协议规定分别验证用户密码、管理密码、厂家密码的正确性,密码不正确时应能自动拒绝执行相应指令,并能按照附录A规定的交互方式发出警告;
  • 在密码错误累计达到3次时应能自动停止接收此通道的指令,直至重新开机。
    • 配置启动保护(32)功能的型号,在准备启动某种模式(3.24)时,应先检查以下条件,检查均通过后才可驱动,否则应按照附录A规定的方式分别予以提示:
  • 当次遥控信号距上次遥控信号间隔宜不少于0.5s;
  • 如果遥控信号来自红外通道,则红外启动许可标志应在许可状态;
  • 近1秒内轮毂电机滚动幅度累计宜小于8cm。
    • 配置彩灯显示的型号,应能在驱动状态显示当前输出功率等级(13),宜能在停车状态大致显示当前电量。
    • 配置语音提示的型号:
  • 应能依据附录A规定的相关指令和事件触发播放对应编码的语音提示内容;
  • 应能调节(提高和降低)播放器的音量;
  • 应能在当次已运行时长(25)达到5分钟的倍数时自动报时。
    • D型及以上型号应具有自动停车(3.33)功能,触发自动停车(3.33)的事件包括:
  • 本次运行时长(25)达到预定的自动停车(3.33)时限,例如优选35分钟;
  • 累计运行时长(25)超出预设的使用分钟限值(3.26);
  • 监测到电源组件(7)电量严重不足;
  • 监测到转动速度超过预设限值;
  • 驱动状态时监听不到测速信号或测速信号脉冲过少;
  • 读写内存数据异常或校验不一致;
  • 其他可能存在隐患或未知的异常。
    • 对于S(商用)款:
  • 应能按照B5协议格式修改用户密码、修改管理密码、重置用户密码;
  • 应能按照B5协议格式设置使用分钟限值(3.26),当全部模式(3.24)的运行时长(3.25)累加值达到使用分钟限值(3.26)时应自动拒绝启动;
  • 应能按照B5协议格式启用和取消单次限时限速功能,启用单次限时限速功能后,在启动后运行时长(25)达到单次限时分钟数时应自动停止,并应拒绝再次启动直至重新设置单次限时分钟数或取消单次限时限速功能。

 

通过目视、操作试验、制造商证明检查其符合性。

 

  • 其他功能
    • 模式(24)6、7、8的自动往返移动(3.14)的单程(3.19)理论长度应限定为0.5 m±1%;
  • 单程(19)长度在实际运行时受地面、载重、速度等因素影响偏差较大,可通过制造商证明检查此项理论长度的符合性:提供换向判断条件参数和折算公式。
    • 配置站位监测的型号,应具有站位监测组件(11),并且:
  • 能使用模式(24)8测量动扰适应值GD1(3.37);
  • 站位监测组件应有指示灯指示监测到的状态,应能作为安全锁以限定是否允许模式(24)8启动,在测量过程中持续监测站立在踏板(3.10)上的受测者是否越位、掉落或摔倒,一旦发现受测者越位、掉落或摔倒,随即自动发出测量终止信号;
  • 应在侦听到测量启动信号而且受测者站位正常时,以预设的初始输出功率等级(13)往初始方向移动,并立即开始单程(3.19)计时、侦听测量终止信号、监测单程(3.19)位移量,当单程(3.19)位移量达到单程(3.19)长度限定值L时,立即计算记录本次单程(3.19)用时量、并自动递增一级输出功率、且立即切换移动方向突然往相反方向移动、并立即开始新一次单程(3.19)计时、重新开始监测单程(3.19)位移量,当单程(3.19)位移量再次达到L时,立即计算记录新一次单程(3.19)用时量、在历次单程(3.19)用时量中比较选取不含首次和末次单程(3.19)用时量的最小值t、刷新输出所述最小值t,依此循环逐级提升输出功率进行突然换向的往返移动,直至侦听到测量终止信号时立即停车,并输出、显示所述最小值t作为测得的动扰适应值GD1(3.37)。
    • 配置测量和竞赛功能的型号,其模式(24)6应能用于测量精诚协作值GD3(3.39),该模式应能拒暂停,即自动拒绝暂停指令或者在暂停期间计时不停。
    • 配置测量和竞赛功能的型号,其模式(24)7应能用于测量御动功夫值GD2(3.38),该模式还应:
  • 拒暂停,即自动拒绝暂停指令或者在暂停期间计时不停;
  • 禁止遥控换向(3.17),点亮禁止遥控换向指示灯,在收到遥控换向(3.17)指令时拒绝执行并按照附录A规定的交互方式发出提示。
    • 配置达线监测的型号,应具有达线监测组件(12),并且:
  • 应能按照B5协议格式设置额定达线次数(3.40)N、额定达线间隔(41)M;
  • 在运行过程中监测到标识线时应自动点亮达线指示灯,离开标识线时自动关闭达线指示灯;
  • 应能自动累加达线次数,在累加到额定达线次数(40)N时自动发出终止信号。

 

通过目视、操作试验、制造商证明检查其符合性。

 

  • 性能规范
    • 承载能力应不低于表1中相应型号的限载重量(20),未超载的正常使用不应导致主体结构破损、断裂或不可复原的明显变形。
  • 耗材(42)磨损或破碎属于正常现象,宜经常检查、清洁、保养,及时更换。由于使用者未及时更换耗材(3.42)导致损失扩大,或超载、碰撞、在车体上蹦跳等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坏,不能用来否定对本条的符合。

通过目视、操作试验检查其符合性:按相应型号限载重量(3.20)的1.2倍负载、模式(3.24)1、初始输出功率等级(3.13)加速10次、持续运行1分钟,未出现破损、断裂或超过2㎜的变形。

  • 应能达到表1中相应型号的满电续航行程(22)和满电续航时长(3.23)。
  • 充电电池自有属性决定,随着使用时间累积,性能会下降,充满电后的每次续航行程也会渐渐缩短。

通过操作试验检查其符合性:按照制造商描述的方法充满电,按相应型号限载重量(3.20)负载、模式(3.24)1、初始输出功率等级(3.13)运行,同步测算其累计行程和累计运行时长,能达到表1中相应型号的满电续航行程(3.22)和满电续航时长(3.23)且未出现断电,视为符合。

  • 采用的蓄电池的总容量宜不低于表1中相应型号的电池容量要求。
  • 在平置、四轮朝下方向宜能经受高度不小于50cm的跌落。
  • 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关键元器件和产品整体的安全使用期限(43):
  • 蓄电池的充放电循环寿命宜不少于300次;
  • 踏板(10),两侧缓冲片,轮毂电机和从动轮外胎,活动支架(3.4)中的柱形缓冲垫、副桥支垫、锥形垫、桥钉等损耗性材料或元器件(3.42)的使用寿命宜不少于6个月或者能支持的累计行程不少于200km;
  • 除以上损耗性材料或元器件(42)外,产品整体使用寿命宜不少于表1中相应型号的安全使用期限(3.43)。

 

  • 安全规范
    • 电气安全
      • 电压上限
    • 整车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来提供对电击的防护,且其产生的电压应不高于安全特低电压;
    • 电气主回路与可触及金属部件间应施加基本绝缘(≥0.5mm爬电距离);
    • 电源组件(7)应采用蓄电池输出直流供电,且其满电电压(3.21)应不超过35V,如果采用锂电池组优选宜为25.2V;
    • A型和B型车采用的蓄电池的满电电压(3.21)应不超过30V。
  • GB/T13.4.2定义“安全特低电压(SELV)”为“导体之间以及导体与地之间不超过42V的电压,其空载电压不超过50V”。
  • GB/T18.1.4规定:如果易触及部件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且对直流其电压不超过42.4V、对交流其电压峰值不超过42.4V,则不认为其是带电的。
  • 特低电压(ELV)限值:GB/T3805-2008规定的正常稳态直流电压限值在其6.1环境状态2下为35V,环境状态3下为70V。
  • GB 4706.18-2014附录AA规定打算由至少8岁且无人监管的儿童使用的电池充电器以安全特低电压的直流方式输出,输出电压不超过30V,且额定输出不超过50VA。

通过目视、检查标识以及必要的测试来检查其符合性。其中,在按照制造商描述的方法对蓄电池充满电、并静置2h,用直流电压表测量其电压值。

  • 部分参考自GB17761-2024 6.3.5
    • 电池容量上限

采用的蓄电池的额定容量应小于100Wh,如果采用不易燃、无泄漏的电芯则可不限容量。

  • 规定电池容量上限还考虑到航空携带和其他运输需要。

通过检查标识以检查其符合性。

  • 电池安装保护

采用的蓄电池应为不可拆卸部件,应安装固定在防护性外壳保护范围内。

  • 不可拆卸部件指只有借助于工具才能取下或打开的部件。部分参考自GB/T 4706.1-2024 3.6.1

通过目视检查其符合性。

  • 误触防护
  • 电源组件(7)的开关、充电接口应设置在不易误触或误踩的位置。
  • 电源组件(7)支持的开、关、充电动作应由用户自主行为进行触发。

通过目视检查其符合性。

  • 充电形式限制
  • 充电方式应不采用车载形式。
  • 车载形式一般是指交流/直流转换部分安装在车体上。无线充电不认为是车载形式。参考自GB 17761-2024 6.3.4。
    • 充电端口的连接器应能防止错位和反向接插。

通过目视检查其符合性。

 

  • 结构与材料
    • 整车质量

装配完整的整车质量应不大于表1中相应型号的车体净重上限。

通过称重检查其符合性。

  • 尺寸限值
  • 整车外形尺寸应不大于表1中相应型号的长、宽、高上限;
  • 平置时车体左右高度差绝对值应小于5㎜。

通过尺寸检测判断其符合性。

  • 碰撞保护

车体左右两端突出部位的垂直厚度应不小于3㎝并应具有碰撞缓冲片或缓冲片垫。

通过尺寸检测、目视检查其符合性。

  • 外壳防护等级

外壳防护等级应达到GB/T 4208规定的IP10。

  • 即能防止直径≥50㎜的固体异物进入,不防水。

通过试具检查其符合性:直径50㎜的球不得完全进人外壳,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间隙。

  • 棱边与紧固件
  • 除了踏板(10)为了具有足部推拿功能而设置必不可少的凸起点外,在车体上不应有会对使用者正常使用或维护保养造成伤害的此类锐边;
  • 参考自GB/T 4706.1-2024 22.14。
    • 除了踏板(10)外,承载组件(3.3)支撑人体的表面所有棱边和尖角,应使其半径不小于3㎜,使用者或第三者易接触的零部件的其他所有棱边应予以圆滑过渡或加以防护;
  • 参考自GB 31187-2014 17.3、GB 19272-20113.1.2。
    • 车体上不应有在正常使用或维护保养期间,使用者易触到的自攻螺钉或其他紧固件暴露在外的尖端;
  • 参考自GB/T 4706.1-2024 22.14。
    • 各部位螺钉、螺母等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且防锈、防松。螺纹突出部分不应超过其螺距3倍的长度。
  • 参考自GB 19272-2011 5.3.1.4。

通过尺寸检测、目视检查其符合性。

  • 材料
  • 固柢车不应含有石棉;
  • 参考自GB/T 4706.1-2024 22.22。
    • 含多氯联苯的油类(PCB),不应使用在车体之中;
  • 参考自GB/T 4706.1-2024 22.23。
    • 零部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应存在染色、掉沫以及感官所能觉察到的较浓异味等现象;
  • 部分参考自GB 19272-2011 5.2。
    • 推拿组件(10)与人体直接接触并产生运动摩擦的部位,不应使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宜采用TPE(Thermoplastic Elastomer‌,热塑性弹性体)或更健康、环保、高性质比的材料制成。
  • 部分参考自GB 19272-2011 5.2.5。

通过目视、嗅觉、触觉、采购或进货单据证明检查其符合性。

  • 车速限制
    • 最高设计车速不应超过10km/h,优选宜不超过5km/h。
    • 如果超过限定车速,应自动停车(33)。

通过操作试验、制造商证明检查其符合性。

 

  • 标示和使用说明
    • 标示
      • 固柢车的主体上应有标示且清晰可见、有耐久性。
      • 标示应包含下列内容:
    • 产品名称、型号(与电子显示的型号不一致时,以电子显示的为准);
    • 厂家代码、出厂日期、序列号(此三项可以是电子显示形式);
    • 制造商、供应商或进口商的名称或商标及其完整的地址;
    • 电池类型、电压、容量;
    • 所允许的最大重力载荷;
    • 所允许的最高车速;
    • 建议的使用期限。
      • 标示应包含必要的警示标志或简明的警示说明,包括:
    • 注意安全;
    • 仅限室内安全硬质平地使用;
    • 仅限使用与本机匹配的充电器充电;
    • 充电和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
    • 使用时应配戴护具;
    • 用户自理运动保险;
    • 年长、年幼、孕妇及其他忌摔人士禁用;
    • 避免幼儿接触;
    • 当心高温表面。
  • 部分参考自GB 31187-2014 18.1,GB/T1-2024 7.1,GB 19272-2011 7.1.1。

 

通过目视或操作试验检查其符合性。

 

  • 使用说明
    • 说明书封面上标明要求使用者在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本车功能和性能之前,不要使用本车,以及请使用者妥善保存使用说明书。
    • 说明书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电子形式;应随产品一起提供书面说明书或者电子形式说明书的获取/访问方式;其中电子形式可以是电子邮件、网站、公众号、服务号、视频号、应用程序、AI智能体等任意一种或几种合适的形式。
    • 说明书中应指出安全和限制的内容,包括:
  • 声明:本车不打算由存在肢体、感官或精神能力缺陷或缺少使用经验和知识的人(包括儿童)使用,除非有负责他们安全的人对他们进行与本车使用有关的监督或指导;应照看好儿童,确保他们不玩耍本车。
  • 部分参考自GBT 4706.1-20247.12
    • 年长、年幼、孕妇及其他忌摔人士禁用;
    • 请不要将本车借给不会驾御的人员使用,以免发生伤害;
  • 参考自GB17761-2024 6.9
    • 仅限室内安全硬质平地使用;
    • 使用区域内不应有锐边零件、突出物和任何卡夹结构,不应有易损、贵重物等隐患;使用者被固柢车强制运动的自由空间内,不应有任何导致使用者伤害的障碍,如:衣架、栏杆、绳索、横梁等;
  • 部分参考自GB 19272-2011 5.3.3.5.1、3.3.3。
    • 不应在户外或公共道路、开放空间使用;不应在潮湿、高温、寒冷或空气浑浊的环境中使用;不应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或类似环境中使用。
  • 部分参考自GB 44246-2024 4.4.6。
    • 说明书中应向使用者告诫或提示,包括:
  • 使用者应自行购买运动保险;
  • 使用时应配戴头盔、护膝、护肘、护掌等护具;
  • 每次使用前应先确认已拔出充电线;
  • 使用时应时刻注意周边环境安全,防止他人他物异常闯入;
  • 使用时及使用刚结束不久,请勿触摸电机、桥架和底盘,以防夹伤或烫伤;
  • 人员离开现场时,请关闭开关,断开电源,将充电器的插头拔出;
  • 参考自GB 44246-2024 4.4.5。
    • 出现异常噪声、异常气味、异常高温或故障时,请立即停止使用,关闭开关,断开电源;
  • 参考自GB 44246-2024 4.4.5。
    • 使用者不应自行拆卸本车,不应变更内部接线、部件和保护装置。
  • 参考自GB 44246-2024 4.4.6。
    • 说明书中应给出有关电池、充电的信息,包括:
  • 可匹配的充电器的型号或规格;
  • 本车包含只能由技术人员更换的电池;
  • 警告:只能使用与本车匹配的充电器充电;
  • 部分参考自GB/T 4706.1-2024附录B 7.12。
    • 请勿在允许的温度范围外充电或使用;
    • 充电时应远离可燃物、易爆物,充电处应通风良好,充电时间不宜过长;
  • 部分参考自GB17761-2024 6.9。
    • 在接通或断开充电器与电池的连接前,先断开电源;
    • 即使不使用,也应定期对电池充电,以免电池因长期亏电导致退化;
    • 请勿拆解、改装电池;电池破损或鼓胀请勿继续使用;
    • 已损坏或退化的电池,应及时由技术人员更换或将该车采取禁用措施直到修复;
    • 废旧电池组存在风险,不可擅自进行拆解,应按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 说明书中应给出产品参数和操作使用方法,包括:
    • 固柢车的尺寸和重量,以及载重或负载能力的限制;
    • 将本车关闭或切换至某种操作模式的要求和方法;
    • 操作交互提示编码和信息的含义;
    • 可能导致危险情况的操作环境及潜在风险的说明。
      • 说明书中应给出维护、保养、贮存、运输的建议,包括:
    • 维护、保养、贮存、运输前,均应先确认已拔出充电线、关闭开关、断开电源;
  • 参考自 GB 44246-2024 4.3.2.2。
    • 应保持车身干净整洁,及时清理、擦拭踏板、轮胎和底盘等易脏部位,避免液体侵入车体;
    • 应经常检查易损零部件,例如:缓冲垫、电池、充电孔、踏板、轮毂电机、从动轮、桥架等;
    • 有缺陷的零部件应及时更换或将该车采取禁用措施直到修复;
    • 更换零部件应使用原装零部件;
  • 原装零部件指经固柢车原生产厂家授权或许可,可由其他生产方生产的零部件。部分参考自GB/T 42825-2023 5.5.4。
    • 装有固柢车的包装箱应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进行装卸和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应抛掷;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日晒、雨淋、挤压、碰撞,严禁与易燃物品和活性化学品混装运输;
  • 部分参考自GB/T 42825-2023 8.3
    • 应放在干燥、通风,并能防雨、雪的室内,要避免阳光直晒,并不应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起尘物品存放在一起;装有固柢车的箱体应放妥垫起,距地面不小于100mm,堆叠时要特别防止压坏踏板凸起点;产品的贮存期通常为6个月;
  • 部分参考自GB/T 42825-2023 8.4
    • 服务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售后服务联系方式。

 

通过目视检查其符合性。

 

  • 试验条件
    • 每次型式试验用样品应是清洁的新制品。
    • 所有部件应按制造商指定的状态安装就位。
    • 除非另有规定,试验环境符合以下条件:
  • 环境温度:23℃±5℃,且无通风的场所;
  • 参考自GB/T 4706.1-2024 5.7
    • 相对湿度:55%~75%
    • 实况运行类试验应在室内硬质平地上的安全区域内进行:
    • 大小:长度不小于5m、宽度不小于2m;
    • 地面材质:竹木、石材、陶瓷、塑料或其他硬度不低于竹木的材质;
    • 表面平整度:在2㎜/2m以内;
    • 接缝高低差:0.5㎜以内;
    • 板块间隙:1㎜以内;
    • 抗滑值:80~110BPN;
    • 动态摩擦系数(COF=滑动摩擦力/垂直压力):不低于5‌;
    • 滚动负荷压痕:0.5㎜以内(载荷至少1500N);
    • 垂直变形:相应型号承载限重范围内,车轮所压处无目视可辨的变形;
    • 有避免异常闯入的安全边界或区隔;
    • 使用区域内不应有锐边零件、突出物和任何卡夹结构,不应有易损、贵重物等隐患;
    • 使用者被固柢车强制运动的自由空间内,不应有任何导致使用者伤害的障碍,如:衣架、栏杆、绳索、横梁等。
  • 部分参考自GB/T 22517.1-2024 5.4.2、7,GB 19272-2011 5.3.3.5.1、5.3.3.3。
    • 驾驶员符合以下条件:
  • 身心健康,是制造商描述的适宜使用者;
  • 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并熟悉试验方法;
  • 配备头盔、护膝、护肘、护掌等必备的防护用具;
  • 按照制造商描述的方法使用试验车,在整个试验过程中,避免出现制造商描述的不允许的使用方法。
  • 部分参考自GB/T 42825-20236.2.1.3
    • 除非另有规定,性质相同的待试验项超过5项时,可以对这些性质相同的待试验项采用抽样试验,抽样项经检查都符合时,可视为全部待试验项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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